“巡抚”,执掌一省行政事务,初制品级为从二品,和类似于省长的“布政使”属同一级别。“巡抚”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
清朝巡抚是从二品官。巡抚,官名,别称抚军、抚台,明清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
巡抚为从二品官,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监察本地方政务之权。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更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
清朝时知府属于从四品,巡抚属于从二品。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清朝各官职品级如下:(1)总督: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2)巡抚:从二品(若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其官职等级相当於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以巡抚属于几品官员为主题的文章 巡抚作为明清两朝以来的地方更高行政长官,属于正一品官员。他们负责治理地方,镇压叛乱以及防范外敌入侵等方面的工作。巡抚可谓中国官制中的一大亮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巡抚的官品等级为从二品。巡抚是中国明清时期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察守令者。在明清两代,巡抚虽然不是中央官员,但地位却十分显赫。
从二品,巡抚为中国14世纪-20世纪初的地方官制名称,统治区域从数千、数万平方公里甚至数十万平方公里,权力大于今日仅负责行政事务之省长,统筹地方行政、军事、司法权力。
“巡抚”,执掌一省行政事务,初制品级为从二品,和类似于省长的“布政使”属同一级别。“巡抚”的行政级别为正部级,基本类似于现今的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