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和家政公司之间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属于我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家政是对家庭关系及其事物的统称。
1、法律主观: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分析:保姆和雇主之间是劳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3、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保姆与雇主的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4、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法律关系区别: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中,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是直接与雇主建立劳务关系。意味着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更为直接,没有中间的雇主-雇员关系。
法律主观:家政服务中当事人的关系一般属于劳务关系,该服务的雇主需要支付给雇员劳务报酬,而雇员需要付出劳务。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支付的也是劳动报酬。
这种情况下,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家政人员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服务,家政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薪酬均由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确定,由家政公司支付给家政人员工资,家政人员不与雇主直接发生关系。
这种情况下,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家政人员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家服务,家政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薪酬均由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确定,由家政公司支付给家政人员工资,家政人员不与雇主直接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