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方针: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1、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 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 范于未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4、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5、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6、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法律分析: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体现了保密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方针: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主要含义:(1)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有坚持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保护、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实行责任制等方针。坚持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窃取国家秘密以及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
保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