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50元/平方米。
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一) 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住宅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8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
国家规定的收配套费的标准已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偿使用费。
1、报建费一般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俗称。
2、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 (一) 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
3、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与桥梁、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绿化等的建设费用 。
4、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住宅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8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
1、房屋配套费: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的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2、配套费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3、配套费主要是用于市政公用的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要和次要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以及园林绿化等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府建设基础设施的资金补充,并且是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的部分收费项目。
4、买房配套费指的是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的费用。
5、配套费其实是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一些公用配套设施,主要是包括了城市的主干道和次干道,城市的排水,供电,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住宅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和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8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
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的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需要交契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征收契税,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已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下列城近郊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 (一)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 (二)学校的教学设施。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全部款项一次性交付到国家、省、市县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
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时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其征管办法,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缴纳时间有一定差别。多数地区规定是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纳,部分地区规定是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
配套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我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400元/平方米,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地上建筑面积计征。以往配套费征收标准含地下面积,此次为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地下空间建设,对建设项目的地下面积全部免征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应于完成注销登记程序后15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