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汤兰兰案判决书在网上广为流传,事件已成为公共舆论事件,现将根据判决书和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日前发布的消息,认定的案情最简要地归纳如下:汤兰兰(化名),1994年10月20日出生。
1、汤兰兰案件具体细节:2008年,汤某秋(化名“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举报称,自己从六岁开始长达八年的时间里,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经过当地司法机关四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2、关于汤兰兰一案,在澎湃发布第一条博文之后,背锅侠就已经在关注了,到背锅侠落笔之时,却不得不佩服南方系媒体的“执着”,在犯下大错的时候依旧坚持“寻找汤兰兰”,依旧死撑,也许是为了挽回在与自媒体对阵败下来的尴尬吧。
3、年万秀玲返回后发现制止未果(8岁),汤继海一直持续侵犯到2008年(14岁);万秀玲此后非但不制止,反将其当做敛财工具,向众人收取钱财。
4、在黑龙江省一个小村庄,有个小女孩,名叫汤兰兰(化名)。
5、年10月3日,正读初一的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
6、汤兰兰写的信全部内容如下:2008年10月27号,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派出所的民警收到一封举报信,他们看着前来报案的小孩子,看着信上歪歪斜斜的字迹,震惊之余立马严肃起来。
但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因为就目前的情况看来,汤母找汤兰兰的目的是了解当年的案情,并非要求汤兰兰对其赡养。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供新证据*的着手点就是“汤兰兰”,只要找到她,在媒体的聚光灯下,她只要犯错,那这个错误就是翻案的新证据。
汤兰兰在采访中告诉说,对于发生在童年时的这些经历,汤兰兰说她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但是直到现在,她依然记得所有性 侵她的人的名字。
警方接到报案,于是3天内村里涉嫌的16人被捕。通过审判之后,有11人被判刑,罪名有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汤兰兰的父母还判强迫卖淫罪。
汤兰兰有没有迁户口,有没有搬家,完全都和本案无关。记者不应该把这个牵扯进来。搬家不能证明她心里有鬼,不搬家也不能证明她坦坦荡荡。同理,不接受采访不能证明某人心里有鬼,接受采访也不能证明某人坦坦荡荡。
1、澎湃新闻记者“王乐”在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发布文章的基础上稍加改动,于1月30日夜发布文章《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新京报随后跟进。他们为什么一定要“寻找汤兰兰”呢?详细原因见下图。
2、年11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汤兰兰同村的表姑刘桂英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她说汤兰兰以她的丈夫和弟弟将其强 奸为由,向她索要一万元钱。
3、年,新京报造谣成都三名交警“打死”肇事司机。恶炒汤兰兰 对于遭生父等人在内40人性侵的未成年少女汤兰兰(化名),新京报恶意炒作,并把汤的隐私公开,大吃人血馒头。
4、有人说,这是近来*的一个消息。十年前,十四岁的农村女孩汤兰兰送出了一纸诉状,记录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她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多名亲人以及同村其他村民,长期对她实施强奸凌虐。她的母亲则通过这种暴行收取钱财。
1、知情人谈汤兰兰强奸案:她指证40多人 爷爷死因存疑2006年春天,万秀玲(左)抱着小儿子与女儿汤兰兰(右)合影。
2、年10月3日,正读初一的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
3、天后,汤兰兰在王凤朝夫妇的帮助下,向警方亲手写了一封控告信。而信的内容,震惊世人。汤兰兰说,从7岁开始,她就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