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
1、矿产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我国矿产资源税征收行为的重要法规,其主要包括了纳税人的认定、征税方式、税率和税基计算等方面的规定。
2、矿产资源税征收标准如下:对砂石等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资源税;对从尾矿、废石中采选的矿产品减征20%资源税。
3、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
4、资源税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5、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有资源有偿开采的原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包括一切可供开发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尚缺乏经验,现行资源税只将关系国计民生且级差收入差异较大的矿产品和盐列入征税范围。
6、矿产资源管理中的税费和价款的主要种类 (1)资源税。资源税目的是调节矿业企业由于开采不同品位的资源产生的级差收入,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资源税最初是一种累进制的超额利润税, 1986年,石油资源税开始实行按产量定额征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盟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云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促进我省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