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涉及水利、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多个部门。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1、第五条 本市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江河湖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依法监督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2、根据《河长制条例》和《湖长制条例》,河长牌和湖长牌应当是立体、彩色,标注有相关信息,且标志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展示形式可以是立柱、悬挂、独立式等。
3、河长制规定沿河10公里不准摆放杂物。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4、实行河长制的目的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5、涪陵境内共有大小河流240条,作为长江和乌江的重要补水源,其水质的好坏直接关系着长江“母亲河”和乌江流域的水质及生态安全。
6、乡级河长、湖长每月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巡河巡湖不少于一次。《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第九条市、县级河长、湖长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协调解决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和治理的重大问题。
(6)及时制止乱倒垃圾、乱堆垃圾现象,并做到及时清理,对擅自占用现象及时逐级上报;(7)积极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对违章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6.“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职责内容是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河长制的作用及原则:作用:有效调动地方 *** 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环保,有利于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方便各级地方领导直接进行环保决策和管理。
《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河长制全覆盖:设立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河长,形成河长制全覆盖的格局,建立河长长效机制。
据了解,暗访工作由省河长办和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针对专项任务或重大问题,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增加暗访频次。
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等应当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第七条 汉江流域实行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
第七条 长湖保护实行湖长制。各级湖长是本区域内长湖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长湖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主要职责如下:分级分段(片)河长湖长对本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完善水功能区达标建设方案和分年实施计划,加强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跨县级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建设,完善河流水质监测体系。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是由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2011~2013年之一次中国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中国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总长度达150.85万公里。
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需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河长(zhǎng)制”,即由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方案,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配合检查考核。7.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职责。县委农工部、县城管局负责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保洁。
2、河长(zhǎng)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制度。
3、该规定的制定,旨在全面改善河湖环境质量,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水文服务。
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河长制,是指按行政区域设立总河长,在所有河流设立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监督 *** 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制度。
5、河长的六项任务(职责):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6、(四)负责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第九条 水域沿岸人流密集等显要位置应当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监督 *** 、水域名称、水域长度或者面积、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保护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