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1 为持续深化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5月21日至25日,我镇联合元坑信用联社统一行动,结合平安诚信家庭评选活动开展了现场集中宣传。
1、非法集资的识别方式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3、该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4、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法律主观:防范非法集资的方式如下:建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正确的投资渠道。高收益的同时会伴随着高风险,特别是不规范的经济活动,风险会很大。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新指导意见,地方 *** 为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人,其应该协调公安、法院、金融等多部门处置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了多种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包括虚构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此外,还禁止通过 *** 宣传非法集资项目。
(三)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通过职务行为或者利用职务影响,支持、包庇、纵容非法集资。 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和自我约束才能维护健康稳定社会环境。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三十条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法律分析: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 *** 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排查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
(二)研究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起草、修改建议,为及时、准确、有效地预防、认定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保障。